关于我们的ATM
Sunday, January 27th, 2008关于我们的ATM 关于我们的ATM 今天我已经与几位linden联络过,并提交了我在美国持有的一间Corporation的部分注册资料。包括:公司注册证书any legal purpose,100万股每股1USD par value即100万美元的股权资料。美国财政部发出之US FED ID。并已经说明可以在linden有需要的情况下,随时提供在香港HSBC的超过1000万美元的现金存款证明。Linden答应会尽快进行审核程序。Linden做出的任何决定我想对我并不具备任何实质意义,只是向linden表明一种态度,在SL我们华人的银行没有差过人家一分钱。华人的信誉是值得信赖的。真要做的话,我们中国人的能力是靠得住的。